當事人:開原市松宇堂大藥房
主體資格證照名稱:藥品經營許可證
法定代表人(負責人、經營者):韓X
2024年3月22日,我局接到遼寧省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平臺群眾投訴,“3月19日在新城街道前進大街松宇堂大藥房(公園店)購買一盒阿膠花費1200元,回家后發(fā)現(xiàn)阿膠有效期至2023年7月6日,已過期8個多月,對此不滿,請相關部門調查處理。”我局于3月25日組織執(zhí)法人員對開原市松宇堂大藥房進行現(xiàn)場檢查,在營業(yè)室內未發(fā)現(xiàn)藥品阿膠。對該單位負責人韓X進行調查詢問,該單位于2024年3月19日中午銷售藥品阿膠(東阿)一盒,標示國藥準字Z37021368,東阿阿膠股份有限公司生產,產品批號1808028,生產日期2018-07-07,有效期2023-07-06,銷售價格1200元/盒。提供廣東東健醫(yī)藥有限公司銷售單,銷售單號:CH19274757及供貨方資質證明材料。提供銷售該藥品微信收款憑證和該藥品銷售視頻。該藥品購入2盒,自己使用一盒,藥品在計算機系統(tǒng)建立采購記錄,報損記錄。
該案經辦案機構負責人,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立案。經調查,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第九十八條第二款第(五)項之規(guī)定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條;《遼寧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(guī)定》第八條第一款第(二)項、第(三)項、第九條第一款第(二)項、第(三)項、第(四)項之情形;《遼寧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藥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》(編碼Ln-ypcf-003)減輕裁量階次“貨值金額10倍以下罰款”之規(guī)定,決定處罰如下:
1、沒收違法所得1200元。
2、罰款10000元。
開原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
2024年 5 月 28 日
(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決定信息)

本文書一式二 份,一份送達,一份歸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