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條件:
獎勵扶助對象應符合哪些條件
1.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(yè)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:
2.1973年以來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、法規(guī)和政策規(guī)定生育:
3.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,現(xiàn)存一子女或兩個女孩
4.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,年滿60周歲,
以上條件不包括,
1、雙方均未生育的夫婦:
2、違反計劃生育法規(guī).規(guī)立和政策規(guī)定生育.將子女送養(yǎng)后.現(xiàn)存子女數(shù)為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。
審批口訣,
一看戶籍是否農村,社保是否個人全額。
二看子女數(shù)和品種,(1孩/2孩)是否早育或超生。
三看婚姻是否合法(初婚、再婚),合并子女數(shù)和品種是否超標。
一、獎扶標準:
1、農村戶口無工作,60周歲(大前提),
2、獨生子女或雙女戶(合法生育)
(1)獨生子女——重點看是否早育,早育-推遲一年。
(2)雙女戶———重點看是否超生,超生-永不符合。
(1981年2月-1982年6月24日二孩不允許,1982年6月24日1984年8月雙少允許二孩,其他不允許。)
(3)雙女戶———再看是否夠間隔,不夠推遲一年。
1973年5月16日-2001年,生二女時:
——若生母不夠28周歲,推遲一年,
——若生母夠28周歲,間隔不夠4年的,推遲一年,
——是若生母夠28周歲,間隔夠4年的,不推遲,
——生母滿32周歲,不論是否間隔夠4年均不推遲。)
3、1男1女的,——1981年以后,
——第一孩必須是女孩,死一個,現(xiàn)存一個,無下一代,可納入獎扶。
——第一孩是男孩,二孩算超生。不可享受
4、兩個男孩不在補助范圍,——未成年死亡的,另一個按獨生子女對待。
5、喪偶、離婚如果再婚合并算子女。
——1男或1女或2女,可以。
——1男和1女,不行。
特扶標準
1、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的,傷殘必須三級以上。
2、女方49周歲,男方沒到49周歲,女方享受待遇,男方不享受待遇。
3、女方沒到49周歲,男方49周歲,雙方都不享受待遇
4、男女雙方49周歲以上均享受待遇
5、出生就死亡的按無子女算,不符合條件